可以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仅包含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及五险一金吗?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及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也属于可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范畴。
劳务派遣支出:
(1)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根据40号文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2)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人员人工费中的工资薪金享受加计扣除。
其中属于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可列入其他相关费用,在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范围内,加计扣除。
注意: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股权激励支出:
(1)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享受加计扣除。
(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享受加计扣除,因此可能存在研发费加计扣除享受与研发活动实际发生期间存在偏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