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在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项?
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今年初,财政部专门印发《关于2020年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20〕1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好重点领域支出需求,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在地方重点支出、刚性支出中,首先就是要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所需的支出。
受疫情影响,2020年地方特别是基层“三保”难度将会加大。为此,财政部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要求地方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一是厉行勤俭节约,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二是可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资金,要及时缴回财政。可统筹、整合的预算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用途,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三是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必须出台的要充分考虑基层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