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地方财政在调整支出结构、缓解“三保”支出压力方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中央财政鼓励地方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的支出。
一是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用好结转结余资金,超过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响难以按照原计划支出的,要收回用于急需的领域。对于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压力较大的地区,允许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待具备条件以后,再另行安排预算用于非急需的领域。
二是清理收回各类暂存暂付性款项。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新增规模和累计余额。积极清还存量暂付性款项,对于清还有难度的,要综合运用处置闲置资产、扣减财政补助资金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追回。
三是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全年“三保”支出预算未按照政策足额安排的,除应急救灾外,一律调减其他项目支出。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