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2

关于下达2021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的通知【苏财资环〔2021〕52号】

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苏自然资发〔2019392号),现将2021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21年“2200120海域与海岛管理”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实施质量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请你们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21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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