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苏自然资发〔2019〕392号),现将2021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列2021年“2200120海域与海岛管理”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实施质量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请你们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21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科技创新)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