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21〕7号)和《2020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苏自然资函〔2021〕14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国土整治、耕地保护及其他相关支出。请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0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奖励资金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