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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主要“评什么”?

“评什么”是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的方向,《指导意见》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评什么”主要明确了科技成果的评价对象和维度:

一是明确评价的对象。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指导意见》对科技成果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包括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

二是明确评价的维度。不同的科技成果,其形成的成果形态、性质、影响也不同,需要采取有差别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而不能“一刀切”地进行评价。评价维度,其实就是科技创新的导向。《指导意见》要要求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类型成果形成细化的评价标准并进行差异化评价,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从而实现对各类科技人才进行差异化激励,激发各类科技人才的积极性。

三是明确负面清单即“四唯”。在科技评价领域长期存在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现象饱受诟病但又难以革除,不破不立,《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破四唯”,有望消除上述痼疾,实际上这就是在改变我国科技创新的工作导向,让广大的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纸面上的研究与社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引导科研工作,着重解决那些国家、人民所关切的技术问题,以十年磨一剑的精神为国家科技创新补短板,解决‘卡脖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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