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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同志。

问:《通知》提出,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其意义是什么?

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立特级技师,将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为健全完善我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奠定基础。

一是有利于拔尖领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目前,技能人才中有一批大国工匠、能工巧匠,这是设置特级技师的基础。这些技能人才或是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在这些拔尖的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特级技师,有助于他们脱颖而出。

二是有利于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据统计,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评出的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均为高级技师,平均年龄约48岁,距离他们退休年龄还有十几年。设置特级技师,有助于打破他们职业发展中遇到的“天花板”问题,进一步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上发展的通道。

三是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劳动者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设立特级技师,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以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吸引劳动者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同时,能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一批技能人才坚守生产服务一线,实现岗位成长成才。

问: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都有哪些基础和条件?

一是有政策规定。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2019年,人社部制定《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提出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去年,人社部印发文件再次强调,企业可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

二是有实践基础。目前,一些地方和企业有设立特级技师的做法和经验。如山东提出在企业设立特级技师岗位;中国航天科技、中国航天科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拥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将本企业技能岗位划分为若干等级,并与薪酬待遇等挂钩,建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平行的职业发展晋升通道。

三是有历史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八级工资制。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将传统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度按照国际惯例改造为初、中、高三级制。为提高技术工人技能水平,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开展,我国在高级技工中设置技师技术职务,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技师评聘试点。此后,在技师中设置高级技师技术职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高级技师评聘试点。

问:特级技师评聘的试点范围是什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聘为特级技师,都有哪些支持政策?

《通知》明确,试点企业范围为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试点职业(工种)范围由企业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通知》明确了特级技师应具备的基本岗位条件,同时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等人员在参评特级技师时予以优先考虑。

通知要求,企业应为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应根据实际,吸纳特级技师参与科研攻关、重大项目招投标技术评审等工作。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还可按规定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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